关于印发《泉州市关于进一步培育和扶持自主知识产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财政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作用,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推进泉州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建设,根据《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意见》(泉委[2011]1号)和泉州政府第78次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市科技局、财政局、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了《泉州市关于进一步培育和扶持自主知识产权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泉州市关于进一步培育和扶持自主知识产权的若干规定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市知识产权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