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闽科高〔2008〕31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福州科技园区管委会:
为规范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制定了《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科技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税局 福建省地税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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